重慶市3月1日起禁漁 江邊釣魚將被罰款
拿着魚竿,帶着魚餌,趁着春光明媚,去江邊釣魚,這也是不少市民的習慣。不過,如果你在禁漁期去自然水域垂釣,那麼等着你的,可能是罰款。
重慶時報記者從重慶市農委獲悉,2017年禁漁期即將來臨,今年禁漁期的時間將從3月1日開始,到6月30日24時結束。
3月1日起自然水域及江岸沿線禁漁
據重慶市農委人士介紹,今年禁漁期的時間將從3月1日開始,到6月30日24時結束,與往年相比,開始時間推後1個月,時間長度延長1個月。
記者注意到,去年及之前的長江禁漁期為2月1日0時至4月30日24時,在今年時間變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相較於以往,時間順序上既延後了1個月、長度上又延長了1個月。
重慶市農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重慶的實際情況看,每年5、6月份正是魚類自然繁殖的盛期,將其納入禁漁期時間範圍,將更加有利於漁業資源及其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也符合國家農業部要求的禁漁期時間,有利於保持整個長江流域禁漁工作協調一致。
禁漁期間,重慶市280萬畝天然水域及3萬公里的江河岸線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在餐廳發現“野生長江魚”可舉報
去年,《重慶時報》曾多次報道南濱路海棠溪碼頭和北濱路黃花園橋下市民結隊釣魚的事。記者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瞭解到,對於禁漁期垂釣、遊釣的行為,當前執法部門大多隻能進行勸阻、宣傳教育,若勸阻無效,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
農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漁政部門在禁漁期內,將協同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開展禁漁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漁業違法行為。在禁漁期、禁漁區採用“電、毒、炸”的方式捕撈天然江河魚是犯罪行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漁期內,如果市民看到餐館打着江河魚招牌,請向漁政部門舉報。如果是野生江河魚,漁政部門將予以查處;如果是冒充的江河魚則屬欺詐,工商部門將予以處罰。
據悉,重慶市自1984年實施天然水域禁漁期制度以來,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漁業牽頭、全民參與”的良好禁漁氛圍,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受非法捕撈、水域污染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市漁業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仍然面臨嚴峻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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